欧拉线与九点圆
三角形的五心
定义与基本性质
定义1:内心
三角形三条内角平分线的交点称为内心,记作 $I$。内心是内切圆的圆心,到三边的距离相等。
证明内心存在性:
设 $\triangle ABC$ 中,$\angle A$ 的平分线交 $BC$ 于 $D$,$\angle B$ 的平分线交 $AC$ 于 $E$。设角平分线 $AD$ 和 $BE$ 交于点 $I$。过 $I$ 作 $BC,CA,AB$ 的垂线,垂足分别为 $P,Q,R$。
-
因为 $I$ 在 $\angle A$ 的平分线上,$IP = IQ$
-
因为 $I$ 在 $\angle B$ 的平分线上,$IP = IR$
-
故 $IP = IQ = IR$
因此 $I$ 到三边距离相等,$CI$ 也是 $\angle C$ 的平分线,三条角平分线交于一点。
定义2:外心
三角形三条边的垂直平分线的交点称为外心,记作 $O$。外心是外接圆的圆心,到三个顶点的距离相等。
证明外心存在性:
设 $AB$ 的垂直平分线为 $l_{1}$,$BC$ 的垂直平分线为 $l_{2}$,它们交于点 $O$。对于 $l_{1}$ 上任一点,到 $A,B$ 距离相等;对于 $l_{2}$ 上任一点,到 $B,C$ 距离相等。故 $O$ 满足:
\[OA = OB = OC\]因此 $O$ 也在 $AC$ 的垂直平分线上,三条中垂线交于一点。
定义3:重心
三角形三条中线的交点称为重心,记作 $G$。重心将每条中线分为 2:1 两部分(靠近顶点的部分较长)。
证明重心存在性及性质:
使用向量法。设 $\triangle ABC$ 的顶点坐标为 $A,B,C$。边 $BC$ 的中点为 $M_{a} = \frac{B + C}{2}$。中线 $AM_{a}$ 上的点可表示为:
\[P = A + t\left( M_{a} - A \right) = A + t\left( \frac{B + C}{2} - A \right) = (1 - t)A + \frac{t}{2}B + \frac{t}{2}C\]类似地,中线 $BM_{b}$ 上的点可表示为:$Q = (1 - s)B + \frac{s}{2}A + \frac{s}{2}C$。
若两中线交于一点,则:
\[(1 - t)A + \frac{t}{2}B + \frac{t}{2}C = \frac{s}{2}A + (1 - s)B + \frac{s}{2}C\]比较系数得:$1 - t = \frac{s}{2},\frac{t}{2} = 1 - s$,解得 $t = s = \frac{2}{3}$。
故重心坐标为:
\[G = \frac{A + B + C}{3}\]重心到顶点的距离是重心到对边中点距离的2倍。
定义4:垂心
三角形三条高的交点称为垂心,记作 $H$。
证明垂心存在性:
角元赛瓦定理
定义5:旁心
三角形一个内角的角平分线与其余两个内角的外角平分线交于一点,称为对该顶点的旁心,记作 $I$、对顶点 $B$ 的旁心记作 $I_{b}$,对顶点 $C$ 的旁心记作 $I_{c}$。
欧拉线
欧拉线的定义
定义6:欧拉线
在任意非正三角形中,垂心 $H$、重心 $G$、外心 $O$ 三点共线,这条直线称为欧拉线。
欧拉线定理的证明
定理3:欧拉线定理
三角形的垂心 $H$、重心 $G$、外心 $O$ 三点共线,且:
\[HG = 2 \cdot OG\]即重心 $G$ 分线段 $OH$ 为 $2:1$(靠近垂心的部分较长)。
证明方法一:纯几何证明
设 $\triangle ABC$ 的垂心、重心、外心分别为 $H,G,O$。
延长 $BO$ 交外接圆于点 $D$,连接 $AH,AD,CD,CH$。
因为 $BD$ 是外接圆的直径,所以:
\[\angle BCD = 90^\circ,\quad\angle BAD = 90^\circ\]即 $CD \perp BC$,$AD \perp AB$。
又因为 $H$ 是垂心,所以:
\[AH \perp BC,\quad CH \perp AB\]因此:
\[CD \parallel AH,\quad AD \parallel CH\]所以 $ADCH$ 是平行四边形,因此:
\[AH = DC\]设 $M_{a}$ 是 $BC$ 的中点。因为 $O,M_{a}$ 分别是 $BD,BC$ 的中点,所以 $OM_{a}$ 是 $\triangle DBC$ 的中位线,因此:
\[OM_{a} \parallel DC,\quad OM_{a} = \frac{1}{2}DC = \frac{1}{2}AH\]连接 $AM_{a}$(这是中线)。设 $OH$ 交 $AM_{a}$ 于点 $G’$。
在 $\triangle AHG’$ 和 $\triangle M_{a}OG’$ 中:
\[AH \parallel OM_{a},\quad\text{ 且 }\quad AH = 2 \cdot OM_{a}\]因此 $\triangle AHG’ \sim \triangle M_{a}OG’$,相似比为 $2:1$。
所以:
\[AG' = 2 \cdot G' M_{a}\]这说明 $G’$ 是中线 $AM_{a}$ 上的一个三等分点(距顶点 $A$ 较近)。
由重心的定义,重心 $G$ 也是中线 $AM_{a}$ 上距顶点较近的三等分点,因此 $G’ = G$。
所以 $O,G,H$ 三点共线,且 $HG = 2 \cdot OG$。Q.E.D.
证明方法二:向量证明
使用坐标或向量方法更加简洁。设 $\triangle ABC$ 的顶点为 $A,B,C$。
外心 $O$ 满足:
\[|OA| = |OB| = |OC|\]设 $O$ 为原点,则:
\[|A|^{2} = |B|^{2} = |C|^{2}\]重心为:
\[G = \frac{A + B + C}{3}\]垂心 $H$ 满足 $\vec{AH} \perp \vec{BC}$,$\vec{BH} \perp \vec{AC}$,$\vec{CH} \perp \vec{AB}$。
垂心 $H$ 满足两条高线的垂直条件:
-
$(H - A) \cdot (B - C) = 0$
-
$(H - B) \cdot (C - A) = 0$
展开得
\[H \cdot (B - C) = A \cdot (B - C),\quad H \cdot (C - A) = B \cdot (C - A).\]将假设 $H = A + B + C$ 代入左式:
\[(A + B + C) \cdot (B - C) = A \cdot B - A \cdot C + |B|^{2} - |C|^{2} = A \cdot B - A \cdot C\]因为 $\vert B\vert ^{2} = \vert C\vert ^{2}$
因此:
\[G = \frac{H}{3} = \frac{1}{3}(A + B + C)\]这说明 $O,G,H$ 共线(都在从原点 $O$ 出发的方向上),且:
\[\vec{OG} = \frac{1}{3}\vec{OH}\]即 $G$ 在 $OH$ 上,且 $OG:GH = 1:2$,或 $HG = 2 \cdot OG$。Q.E.D.
九点圆
九点圆的定义
定义7:九点圆
对于任意三角形,以下九个点共圆:
-
三边的中点:$M_{a},M_{b},M_{c}$
-
三条高的垂足:$D,E,F$
-
从各顶点到垂心的线段中点:$X,Y,Z$
这个圆称为九点圆,也称欧拉圆或费尔巴哈圆。
九点圆的证明
定理1:九点圆定理
三角形的九点(三边中点、三高垂足、垂心到顶点的中点)共圆。
证明:
STEP1:构造矩形
设 $\triangle ABC$ 的外心、垂心分别为 $O,H$。设三边中点为 $M_{a},M_{b},M_{c}$,垂心到顶点的中点为 $X,Y,Z$(即 $X$ 是 $AH$ 中点,$Y$ 是 $BH$ 中点,$Z$ 是 $CH$ 中点)。
由欧拉线性质,有:
\[OM_{c} \parallel CH,\quad OM_{c} = \frac{1}{2}CH\]因为 $M_{a}$ 是 $BC$ 的中点,$Y$ 是 $BH$ 的中点,由三角形中位线定理:
\[M_{a}Y \parallel CH,\quad M_{a}Y = \frac{1}{2}CH\]同理,$M_{b}$ 是 $AC$ 的中点,$X$ 是 $AH$ 的中点:
\[M_{b}X \parallel CH,\quad M_{b}X = \frac{1}{2}CH\]因此:
\[M_{b}X \parallel M_{a}Y \parallel M_{c}O,\quad M_{b}X = M_{a}Y = M_{c}O\]再由三角形中位线定理:
\[M_{a}M_{b} \parallel XY \parallel AB,\quad M_{a}M_{b} = XY = \frac{1}{2}AB\]外心 $O$ 到中点 $M_{c}$ 的连线是 $AB$ 的中垂线,故 $OM_{c} \perp AB$。因此:
\[M_{a}M_{b} \perp M_{a}Y\]所以四边形 $M_{a}M_{b}XY$ 是矩形。
STEP2:证明六点共圆
由矩形性质,$M_{a},M_{b},X,Y$ 四点共圆,且 $M_{b}Y$ 和 $M_{a}X$ 是该圆的直径。
同理可证,四边形 $XM_{c}M_{a}Z$ 也是矩形,因此 $X,M_{c},M_{a},Z$ 四点共圆,且 $XM_{a}$ 和 $M_{c}Z$ 是该圆的直径。
因为这两个圆都以 $XM_{a}$ 为直径,所以它们是同一个圆。因此:
\[M_{a},M_{b},M_{c},X,Y,Z\text{ 六点共圆 }\]STEP3:证明垂足也在圆上
设 $D,E,F$ 分别是从 $A,B,C$ 向对边作高的垂足。
因为 $CF$ 是三角形的高,$\angle CFB = 90^\circ$。而 $M_{c}$ 是 $AB$ 的中点,$Z$ 是 $CH$ 的中点。在直角三角形中,斜边中点到直角顶点的距离等于斜边的一半。
考虑 $\angle M_{c}FZ$:因为 $M_{c}Z$ 是上述圆的直径,而 $\angle CFB = 90^\circ$,根据圆周角定理,可以证明 $F$ 在以 $M_{c}Z$ 为直径的圆上。
同理,$D,E$ 也在这个圆上。
因此,九点 $M_{a},M_{b},M_{c},D,E,F,X,Y,Z$ 共圆。Q.E.D.
九点圆的性质
定理2:九点圆的半径
九点圆的半径等于外接圆半径的一半。
证明:
由前面的证明,$M_{c}Z$ 是九点圆的直径。
因为 $OM_{c} \parallel CH$ 且 $OM_{c} = \frac{1}{2}CH = ZH = CZ$($Z$ 是 $CH$ 的中点),所以:
\[OM_{c} \parallel ZH,\quad OM_{c} = ZH\]因此四边形 $OM_{c}HZ$ 是平行四边形,对角线 $M_{c}Z$ 和 $OH$ 互相平分。
又因为 $OM_{c} = CZ$ 且 $OM_{c} \parallel CZ$,所以 $OM_{c}CZ$ 也是平行四边形,因此:
\[OC = M_{c}Z\]因为 $O$ 是外心,$OC$ 是外接圆的半径 $R$。$M_{c}Z$ 是九点圆的直径,因此九点圆的半径为:
\[r = \frac{M_{c}Z}{2} = \frac{OC}{2} = \frac{R}{2}\]Q.E.D.
九点圆圆心在欧拉线上
定理陈述
定理4:九点圆圆心的位置
九点圆的圆心 $N$ 位于欧拉线上,且是垂心 $H$ 与外心 $O$ 的中点。
证明
由前面九点圆的证明,我们知道 $M_{c}Z$ 是九点圆的直径(其中 $M_{c}$ 是 $AB$ 的中点,$Z$ 是 $CH$ 的中点)。
因此九点圆的圆心 $N$ 是 $M_{c}Z$ 的中点。
我们已经证明了四边形 $OM_{c}HZ$ 是平行四边形(因为 $OM_{c} \parallel ZH$ 且 $OM_{c} = ZH$)。
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互相平分,因此 $M_{c}Z$ 和 $OH$ 的交点就是它们各自的中点。
所以 $N$ 既是 $M_{c}Z$ 的中点,也是 $OH$ 的中点。
因为 $O$ 和 $H$ 都在欧拉线上,所以 $OH$ 的中点 $N$ 也在欧拉线上。
综上所述,九点圆圆心 $N$ 是 $O$ 和 $H$ 的中点,位于欧拉线上。
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欧拉线上四点的位置关系:
\[O,N,G,H\text{ 共线 }\]且:
\[ON:NG:GH = 1:1:2\]或者说 $ON = NG = \frac{1}{2}GH$。Q.E.D.
典型例题
设 $O$,$H$ 分别是 $\triangle ABC$ 的外心和垂心,$E$,$F$ 分别是边 $AC$,$AB$ 的中点,已知 $HF\perp MF$,$HE\perp NE$,$M$ 在 $CA$ 直线上,$N$ 在 $AB$ 直线上. 证明:$HO\perp MN$.


作 $\triangle ABC$ 的九点圆,圆心为 $OH$ 中点 $I$
由九点圆性质,四边形 $EFST$ 为矩形
$\therefore$ $SF\perp FE$ $HF\perp MF$ $\therefore\angle SFH = \angle EFM$
$\therefore$ $E, F, S, T$ 共圆(九点圆) $\therefore\angle MEF = \angle HSF$
$\therefore$ $\triangle FSH \sim \triangle FEM$ $FH/FM = FS/FE$
同理 $\triangle EHT \sim \triangle ENF$ $HT/NF = ET/EF$
$\therefore$ $FT$ 过圆心 $I$ $I$ 为 $FT \wedge OH$ 中点
故四边形 $OFHT$ 为平行四边形
$\therefore$ $OF = HT$ 注意到 $FS = ET \Rightarrow FH/FM = OF/NF$
$\therefore$ $OF\perp NF$ $HF\perp FM$ $\therefore\angle OFH = \angle NFM$
故 $\triangle OFH \sim \triangle NFM$ $OF\perp NF$ $FH\perp FM$
$\therefore$ $OH\perp NM$
Q.E.D.